最高补助90%!福建对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实行分类分档医疗救助
聚焦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近期,省财政厅会同省医保局等部门出台《福建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对救助对象特殊门诊和住院政策内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实行分类分档救助,最高补助90%。
救助对象指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包括五类人员:
第一类,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第二类,县以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
第三类,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
第四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
第五类,不符合上述四类救助对象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对第一类、二三类、四类、五类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保障后,其特殊门诊和住院政策内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省财政分别按照90%、70%、60%、50%标准给予补助。
《实施细则》规定,第一类至第四类人员实行依名单按规定救助,无需另外申请。第五类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实行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和依申请一次性救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