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最高补助500万

厦门晚报 2023-01-31 11:28:57

2023-01-31 11:28:57

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我市推出若干扶持新举措。记者近日了解到,相关支持举措政策的文件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和市国资委联合印发,主要从支持本地企业在首台(套)销售推广、在财政投资项目先试先用和参与有关招标活动等方面给予支持,有效期五年。

销售推广方面,对我市企业在本地研发制造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对成套装备、单机设备属于工信部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属于福建省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属于福建省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关键配套基础件属于福建省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同一批次合同销售价格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属于福建省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同一批次合同销售价格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此外,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企业直接列入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

同时,我市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政策规定的首台(套)等创新产品可采用首购、订购等方式采购。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采购,可以通过设置技术标准等措施,鼓励使用首台(套)产品。另外,我市将建立首台(套)产品示范应用容错机制,将首台(套)研制、示范应用情况等纳入国有企业业绩考核,对有研制、应用首台(套)且符合要求的企业,在业绩考核中予以加分等。

我市对已经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业绩,供应商使用首台(套)产品参加相关的采购活动时,仅需提交相应首台(套)产品认定证明材料后,相应业绩分值直接为满分。在我市政府采购等线上平台设立展示专栏,落实鼓励采购使用首台(套)产品政策。我市还将对需要重点扶持的首台(套)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制度,采购人可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开展采购活动。对于已投保的首台(套)产品,一般不再收取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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