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首次!海沧法院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令》
最近,海沧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全市首次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令》。
王某与李某是一对夫妻,因为感情不和,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今年1月,妻子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海沧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先向原告和被告发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并告知相关注意事项,敦促当事人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这也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全市首次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令》。
海沧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 郭静:审判实践当中经常发现,当事人离婚的过程当中隐瞒财产,然后虚增债务这些,损害另一方当事人,主要的一个作用就是说公平合理地处理双方的财产。
其实,早在2016年,海沧法院就开始探索离婚纠纷财产申报制度,当时没有法律强制力的要求,因此法院是依照每个个案当中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来要求其申报财产。而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了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这赋予了离婚纠纷财产申报法制上的保障。海沧法院据此制定了《离婚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令》《离婚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表》,在向离婚诉讼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时,同时送达这两份文件。
海沧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 郭静:令就是命令的意思,它是具有一个强制性的,要求双方在离婚诉讼当中不得隐瞒转移这些(夫妻共同)财产,以后我们每一份(离婚)案件就从立案开始,即使是调解之前也是要申报的。
法官表示,《离婚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令》明确告知了当事人填报的相关要求,并告知隐匿或转移财产的后果,《离婚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表》则列明了房产、土地,车辆、投资企业情况等八项财产类目和具体的填写要求,有助于法院最大限度查实当事人的财产状况,确保依法公正处理离婚案件及财产分割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