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获取人脸信息 售楼处安装人脸识别系统被查
最近,同安区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有部分售楼处安装了人脸识别系统,涉嫌非法获取人脸信息。掌握到这一线索后,同安区检察院立即联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发现辖区内确实有多个售楼处,通过监控探头抓拍人脸信息。
近日,同安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随机走访了辖区内的11个楼盘,发现各楼盘售楼大厅都安装了大量监控探头,分布在入口、出口、前台、大厅等位置。有些售楼处仅入口处就安装了6、7个监控探头。办案人员在售楼处的监控室查看后发现,有4家售楼处安装了人脸识别系统;其余售楼处的监控探头数量也明显和监控室内的画面数量不匹配,有部分探头没有画面显示,无法确定服务终端。
同安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 黄妙芳:有部分售楼处的现场负责人就向我们介绍说,他们安装人脸识别系统,主要是为了区分哪些是由中介带过来的消费者,还是由消费者自行到售楼处进行购买的,就区分这两种不同的情形,以决定是否给中介提成
经过研判,同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售楼处在经营场所,都没有明显提示安装人脸识别系统,并且监控室内无法找到人脸识别系统的连接终端,可能存在违法处理人脸信息的情况。承办检查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人脸信息属于较为敏感的个人信息,一旦被侵犯,容易造成个人隐私泄露,可能损害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同安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 黄妙芳:在前期的调查中发现他们有可能存在违法使用人脸信息的情况,我们启动了公益诉讼的调查流程,并且对相关的职能部门,发出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他们依法履行行政职能去督促整改
目前,这些人脸抓拍摄像头已经在有关部门的督促下,完成了拆除。同时,同安区人民检察院还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市场监管、公安、住房保障部门以及售楼处的有关代表,进一步就售楼处安装人脸识别系统违法抓取人脸信息所涉及的有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进行释法说理。
同安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 黄妙芳:在不符合维护公共安全目的的情况下,没有取得个人同意,人脸信息是不能随意获取,如果消费者有发现这种情况,可以对相关的售楼处提起诉讼,售楼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我们相关的行政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售楼处有存在违法使用人脸信息的这种情况,那就要看它的违法使用人脸信息,非法收集人脸信息达到什么程度,如果还未达到犯罪的程度的话,售楼处应当承担行政处罚的这种责任,如果达到刑事责任的话就要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