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将有规可循
校外违规培训怎么罚?教育部公开征求意见
备受关注的双减政策目前已经执行了一年多。所谓“双减”,第一就是减少校外培训负担,第二就是减少课后作业负担。可见,规范校外培训,在双减政策的推进过程中是重中之重的一环。昨天,教育部就《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管理。意见稿都有哪些亮点呢?我们一起来梳理。
征求意见稿共6章43条 明确规范处罚各环节事宜
征求意见稿共6章43条,涉及实施机关、违法行为、处罚和执法监督等各个环节。(全包装)意见稿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责令停业;(四)吊销许可证;(五)限制从业;(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同一个校外培训违法行为 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处罚
征求意见稿提到,对当事人的同一个校外培训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全包装)与此同时,意见稿还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一)实施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被处理后两年内再次实施校外培训违法行为的;(二)危害后果严重,造成严重恶劣社会影响的;(三)同时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四)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五)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最高可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
意见稿还提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符合线下培训有固定的培训场所,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有相应的组织机构的,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家政服务、研学等名义开展的有偿学科类培训行为将受处罚
另外,通过即时通信、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的,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变相校外培训行为,也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受到相应处罚。
禁止为开展校外违规培训提供线下场所和线上服务
意见稿还提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应当知道违法校外培训活动的情况存在,为开展校外培训提供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网络平台运营者为其用户通过即时通信、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开展线上校外培训提供服务的,适用此规定处理。
新闻观察: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将有规可循
校外培训的整顿规范又迎来了一个重要节点,违法进行的校外培训将有明确的行政处罚规定,这意味着什么?
因为是征求意见稿,大家可以就自己关心的问题提出意见。我主要的关注点还是两个方面:
一是这份行政处罚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表明针对校外培训的监管整顿在最重要的法制层面得到了关键的补齐。我们知道,对于一类社会行为的规范需要一整套的流程管理,这是社会共识。在这个流程中,法律法规是关键依据。制定行政处罚办法就意味着校外培训的管理终于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流程。校外培训因为涉及教育的理念调整,对它的整顿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很明显的,在整个推进过程中会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那么现在在法制方面的补齐不仅是监管有法可依的需要,也符合了社会的主流预期。
二是对整个教培行业来说,补齐了法制环节实际上是结束了行业发展的不确定性。因为当时监管来得快,缺乏细节。很多机构都觉得突然,不知该如何转型,整个行业面临着不确定性。
其实现在看,教培行业并不是不要发展,而是要在符合定位的情况下发展。校外教育培训应该定位成为我们现在倡导的素质教育有益的补充,而不能成为应试教育“内卷”的催化剂。这个定位现阶段看还是需要依靠监管来逐步带动观念的调整。
在目前这个办法中,我们看到了许多涉及校外培训管理的具体内容细节,包括明确主管部门等等。这都是非常重要的细节。相信通过征求意见,还会有更多涉及教培行业管理的细节被纳入。我想从事教培行业的机构可以据此调整自己的发展方向与思路,为行业的合规经营和发展继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