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将对国家高新区实施晋位奖励
为进一步发挥高新区对经济发展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自今年起,省财政将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晋位奖励。
对福建省在全国评价排名100名(含)以前的国家高新区,每晋升一个位次,奖励100万元,最高300万元;对全国评价排名100名以后的国家高新区,每晋升一个位次,奖励50万元,最高150万元。奖励资金统筹用于创新发展和园区建设。
国家高新区排名以每年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的国家高新区评价排名结果为准。今年首次实施的晋位奖励,将以2021年公布的排名结果为对比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