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添“国字号”生态荣誉:厦门市获评副省级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19日上午,中国生态文明论坛南昌年会传出好消息,生态环境部对第六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表彰,厦门被命名为副省级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成为全国第二个获此殊荣的副省级城市。
厦门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先行实践地。一直以来,历届市委、市政府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厦门“成为生态省建设的排头兵”的殷切嘱托,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五位一体”建设全过程,绘就生态环境“高颜值”,实现经济发展“高素质”,走出一条经济增长和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发展道路。全市空气质量始终排名全国前列,生态文明指数全国第一,不少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创新做法,被列入国家示范清单。
市生态环境局水环境与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 吕嘉扬:像一些列为改革创新的示范典型,比如说筼筜湖的综合整治,还有五缘湾的生态修复 还有像多规合一 还有海上环卫 还有垃圾分类等等这一些 再加上我们还是率先在全国建立“三线一单”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等等 应该说改革创新的点还是不少 列为国家的示范清单还是挺多的
此次厦门被命名为第六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是继1997年获评首批“国家环保模范城市”、2016年在全省率先获评“国家生态市”后,我市获得的第三个国家级生态环境领域综合性荣誉。
与此同时,同安区、翔安区也双双获得第六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荣誉称号,至此,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覆盖;厦门市筼筜湖保护中心、思明区鼓浪屿街道办事处分别获评第三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其中,位于翔安的下潭尾红树林湿地修复工程还作为“厦门样本”向全国推广。
市生态环境局水环境与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 吕嘉扬:像下潭尾这样的案例,它除了说环境修复以外,它同时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也能起到很重要的这样一个作用建立生态链,所以这些其实都是可以作为我们厦门市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一些突出的成绩,也是改革创新的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