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成为我省首个获此殊荣的城市
近日,经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厦门市被正式命名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成为福建省首个获此殊荣的城市。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这一称号,是城市文明程度、民生关怀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是国内城市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的最高荣誉。国务院食安委将厦门列为第二批创建试点城市,同批参创城市包含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东部沿海省会城市共15个。厦门市委、市政府迅速部署启动创建工作,并将其列为“一把手”主抓的民心工程、民生工程,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党政同责,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探索食品安全治理的新制度、新方法,全面提升城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最终以优异成绩通过国家验收。
“社会认可、群众满意”是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的根本标准。为此,我市在创建过程中,始终从群众最关注、最急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潜心打好服务民生“一张牌”,圆满完成了36类79项创建指标,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创建工作启动以来,我市在省食安委对各设区市食品安全年度考核中均位列第一或A级,食品评价性抽检总体合格率达99.5%,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第三方机构测评结果显示,我市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91.7%,在国务院食安办中期评估中列为同批城市首位。
去年以来,国务院食安办首次组织对第二批参创城市进行全面评审,分省级初评和国家验收两阶段,经过领导访谈、材料审核、集中答辩、示范项目评审、第三方满意度调查、大数据抽查、明察暗访等多道程序,最终确定综合成绩。在评审中,我市创建工作全面扎实、亮点颇多,特别是社会共治、供厦标准体系建设、智慧监管等多项创新做法走在全国前列,综合成绩优异。
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是城市对人民群众的使命,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没有终点。据悉,我市将加快探索对网络订餐、网络生鲜配送等新业态的新监管模式,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加大监管创新力度,进一步发挥信息化等新技术在监管工作中的支撑作用,在食品安全治理方面继续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