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帮你问:离婚期间丈夫单方卖房 妻子有权驳回吗?
前不久,市民刘先生想从朋友那里购买一套房子,这套房属于朋友的婚后财产,不过当时朋友夫妻俩正在进行离婚诉讼,过程中涉及到该房屋。但刘先生对这套房子户型、位置和价格等方面都非常满意,所以他还是支付了购房款,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结果朋友的妻子知道这件事后,表示自己不愿意卖这套房子,要求刘先生将房子返还。刘先生想知道,朋友妻子的这种要求合法吗?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颖芳:朋友妻子最终能否要回该房屋,需要看刘先生是否是法律规定的善意第三人,是否满足善意取得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如果购买人是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配偶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本案中,刘先生说,他知道该房屋属于他朋友的婚后财产,当时夫妻俩正在进行离婚诉讼。所以刘先生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善意第三人还是要看在案证据,比如:刘先生购房前有没有查看房屋的现状?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刘先生购房时的房产交易价格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市场价?
在此特别提醒,日常生活中,在进行不动产交易时,要注重保护自身的权益。比如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不应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对方有权予以追回。若因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造成经济损失,对方有权在离婚的时候要求赔偿。而在购买不动产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是否是夫妻共有的,如果是,那么一定要确认是否经夫妻双方的同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