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帮你问:楼梯损坏 一楼住户可以免掏修理费吗?
“江”您的“楠”事交给我们,主播帮你问!市民王先生向我们反映,他家住在一栋楼梯房的2楼,由于房屋年代已久,前段时间因为某些原因,一楼到二楼的楼梯坏了,居民上下楼梯不方便。王先生跟邻居商量说大家一起共同出资修理一下楼梯,但是家住一楼的邻居一口拒绝了。对于一楼邻居“不走楼梯就不出钱维修”的说法,王先生想知道这究竟合不合理?楼梯的维修费用一楼住户到底该不该出呢?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 黄娉律师:一楼住户“不走楼梯就不出钱维修”的说法是错误的。楼梯坏了,一般先动用公共维修基金。但如果维修基金有限那就需要业主共同出资。民法典第273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那什么是“专有部分”?简单来说,专有部分就是业主享有100%所有权的那部分,比如住宅,或者业主的产权车位;其余部分,则为“共有部分”,包括楼梯、电梯、走廊、大堂等。只要是一栋楼的共有部分发生自然损坏,业主都有义务出资维修,出资的数额如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按照房子专有部分面积的比例来承担。更重要的是,民法典第273条还明确规定“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也就是说你可以放弃走楼梯的权利,但不能以放弃走楼梯的权利来不履行承担维修费的义务。因此,王先生一楼邻居提出的“不走楼梯就不出维修费”的说法是不合法的,这位邻居依法应当履行出资修理楼梯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