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山挖金豆 两村民被判刑
说起金豆,大家可能有些陌生,这种果实呈现金黄色或橙红色的植物,是制作盆景的上乘树种。但就在去年,金豆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近日,两名被告人因为采挖野生金豆被判刑,这也是我市首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被告人郭某甲和郭某乙,平时喜欢摆弄花草,种植盆栽,两人经常相约上山采摘植物。去年,他们在五显镇某山深沟处发现了金豆。两人通过短视频平台了解到金豆被列为国家保护植物,采挖野生金豆是违法行为。但在去年11月到12月期间,两人在未办理采集证的情况下,仍多次单独或相约徒步进山采挖野生金豆。
同安区人民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法官 杨明洁:他们是直接戴手套,将金豆连株地拔起,然后再驾驶自己的车辆直接载回家。
去年12月7日,森林公安分别从两名被告人家中查获10株和5株野生金豆。经鉴定,两名被告人采挖的15株金豆,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近日,同安法院生态环境巡回法庭来到案发地同安区五显镇明溪村,对这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并邀请森林公安、村干部、村民等20余人旁听。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甲、郭某乙违反野生植物保护法规,多次采挖野生金豆,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同安区人民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法官 杨明洁:他们非法采伐的珍贵树木两株以上已经构成了情节严重的标准,考虑到两名被告人具有自首以及达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等相关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因此本院对两名被告人均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并宣告缓刑。
最终,法院分别判处郭某甲、郭某乙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一年二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3000元、2000元。另外,本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区检察院与被告人达成调解,由两名被告人分别赔偿因非法采挖金豆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1859.4元和929.62元。
同安区人民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法官 杨明洁:考虑到(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名录公布时间较短,群众对于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法律意识的普及需要一定的时间,我们选择在案发地所在村进行宣判,能够有力地结合案件达到震慑效果和法治教育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