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出台:小区共用设施经营收益应每季度公示

特区新闻广场 2022-10-11 21:35:07

2022-10-11 21:35:07

近日,《福建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出台,这一《细则》对物业服务的内容事项的公开公示做出了详细规定,明确要求要将小区公共收益、车位管理、水电公摊等物业服务信息在小区主要人行出入口公示,并接受业主监督。这一《细则》还有哪些具体内容?在我市的落实情况又如何呢?一起来看记者的走访调查。

按照《细则》的相关规定,物业小区应当设置物业服务意见收集箱和物业服务监督公示牌,公示牌应包含物业服务公示栏、公共收益公示栏、政策法规宣传栏等内容,并设置在小区主要人行出入口。其中,利用共用设施设备开展经营活动所得收益及使用情况,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底前将上一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天。同时,物业服务企业还应当公示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服务收费标准及供水、供电、供气等专营单位服务电话等等信息。对此,不少市民表示,《细则》的出台,明确了物业服务应当公开公示的内容,尤其对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公共收益收支等方面,提出更加细化的公示要求,这也是业主们最想要了解的。

市民:比如说收多少钱,这个是最重要的,公示给大家,让业主(不会)起疑心,然后(物业)该花多少花多少。

市民:业主在这边交物业费,金额的流向,钱款的用途,还是有必要公示的,如果没有的话,有时候有很多疑问,有公示大家比较清楚一点。

市民:因为本来这些广告收入,我们作为业主是有份的,本来就应该公告让我们知道。

记者了解到,《细则》施行后,我市物业小区已经陆续开始落实相关公示要求,在嘉禾路上的嘉莲大厦小区,在大厦入口就设置了意见箱、公告栏等设施。公告信息中,除了物业服务和政策法规宣传,还详细公示了业委会公共收益收支、管理费及创收收支结余等公共收益。记者注意到,在一份名为《嘉莲大厦财务状况》的公示中,还特别提到,由于相关明细资料较多,公示不便详细体现,业主可以到管理处查阅,并说明了这些资料的具体内容。

在物业管理处,记者看到,这些公共收益的有关资料,已经按照文件类型整理成档,存放在专门的文件柜中,供业主查阅,《细则》中要求公示的其他内容也都张贴在管理处的墙面上。物业负责人表示,今年6月,他们已经按主管部门要求,完成了小区物业服务公示的自查自纠,对包括公共收益在内的公示内容进行了完善。这两天,他们刚刚收到主管部门下发的通知,准备按照《细则》的最新规定,进一步调整公示内容和方式。

物业项目经理 谢武坤:马上就要开始增加一些公示,像这些水电的分摊,还有公共收益三个月一次公示,接下去这些收费标准全部都要按新的规定进行公示,新的规定出来以后,建设局也有给我们一个范本,就是公示更详细了,一些公共收益以前都是笼统的总账,现在都要按要求来,按一项一项(公示),广告收入,场地收入都是要分开来公示,所有的支出都要让业委会认可。

【部分小区仍未严格落实物业服务公示要求】

在走访中,记者也发现,并不是所有的小区都严格落实了《细则》的要求。那么,针对这些没有按照规定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项进行公开公示的物业公司,主管部门又将如何监管呢?

在思明区的嘉益大厦小区,记者在小区的两个主要出入口、电梯口都没有看到意见箱,公示栏上也只有服务类信息,并没有对公共收益信息进行公示。随后,记者来到物业服务管理中心,这里的墙面上虽然有物业营业执照、服务收费标准、工作人员联系方式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专营单位服务电话等公示信息,但记者却没有找到水、电等公共能耗费用分摊表、开展经营活动所得收益等与公共收益有关的公示信息。在采访中,物业工作人员拿出了上个季度的公共收益表格,既然已经统计了收益数据,却为何不对外公示呢?

物业工作人员:公维金和公共收益是给业委会的,在业委会账户上的,不是给我们的,所以说我们是代收的,所以说我们这边就没有这些(公示)诉求,因为我们收过来不是在我们物业账户上,收过来以后我们是给业委会的,是它账户上的。

工作人员表示,他们的收支信息都会上报给小区业委会和建设局等主管部门。但当记者询问对方,是否了解《细则》中规定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应当每季度公示一次,第四季度还应公示全年的公共收益时,这名工作人员却没有正面回答,只表示,有需要的业主,可以通过业委会了解小区公共收支情况。

物业工作人员:说实话,比方说每一个业主都来看(公共收益),我没有可能我都不用工作了,每天都去应付他们,是不是,为什么要成立业委会的原因就是这样子,你有什么诉求可以去通过业委会,让业委会来和我们沟通。

那么,针对这些没有严格落实公开公示要求的物业,主管部门又将如何监管的呢?记者从市建设局物业管理处了解到,从去年6月开始,市建设局牵头多家单位,对物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行为进行了整治,要求全市1436个物业小区开展自查自纠,并进行抽查。对未及时自查自纠物业服务企业,市建设局进行了约谈,并将24家物业服务企业、24位项目经理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同时,今年上半年起,市建设局还在我市的殿前街道、杏林街道试点了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统一代理记账制度,探索以街道为单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统一交存、代理记账、及时公示的管理模式。接下来,他们还将按照《福建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最新规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要求公示公共收益情况,并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公共收益统一代理记账制度,进一步保障业主的知情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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