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出台:到2023年 城市更新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近日,《厦门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出台,统筹推进城市更新,明确城市更新的方式、实施程序、配套政策与资金保障。按照目标,到2023年,城市更新试点工作要取得明显成效,打造一批体现厦门特色、代表厦门水平的城市更新试点项目。
这一《指导意见》明确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并提出工作目标,到2023年,城市更新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打造一批体现厦门特色、代表厦门水平的城市更新试点项目;到2025年,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工作机制、实施模式、支持政策、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持续实施完成一批城市更新项目,推动全市空间布局更加优化、城市功能更加完善、产业空间持续拓展、人居环境更加优美、风貌特色更加突出。
《指导意见》明确了我市城市更新包含保护传承、提升改造、拆旧建新三种更新方式。历史风貌区以保护传承为主,与历史风貌区整体风貌定位不符的非文物建筑,可按照保护规划依法拆除重建。对于需要消除安全隐患、补齐民生短板、完善产业及配套、改善空间环境的区域,经评估不宜采用拆旧建新方式更新的,以提升改造为主。对于安全隐患房屋集中成片、存在较多违法建筑、公共基础设施不足、土地利用低效、历史文化资源少的区域,经评估可根据规划依法采取拆旧建新方式实施城市更新。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了“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制定城市更新计划、确定实施主体、制定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编制(调整)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的城市更新实施程序;明确了城市更新关键节点涉及的规划、土地、住房、资金等配套政策。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