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聚焦:专项执法检查 让老百姓吃上“放心盐”

特区新闻广场 2022-08-15 21:54:11

2022-08-15 21:54:11

食盐作为“百味之王”,是烹饪中最常用的调味料。为了保障食盐的质量安全,这两天,海沧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了哪些问题,我们一起去了解。

在海沧一家大型企业食堂的后厨,调味品仓库的库存食盐有近百包。经过检查,这些食盐产品包装完整,且都在有效期内。执法人员介绍,食盐使用单位购进食盐时,要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留存好产品的上市凭证等材料。检查中,企业的工作人员却无法提供食盐的上市凭证。另外,企业使用的入市必登追溯系统,食盐的采购数量记录是0.02,很明显,工作人员没有落实进货查验义务。

新阳市场监管所二中队中队长 郑振坤:这个原料名称闽盐、福建原盐,有这条的追溯信息,但是它上传的追溯信息,采购数量跟实际的仓库的数量还是有出入的,企业在进货查验还需要加强。

在海沧新光路的一家生鲜超市,在售食盐进货凭证留存完整,来源可追。执法人员表示,这家超市属于食盐零售单位,根据《食盐专营办法》规定,超市需要到食盐定点企业购进食盐,留存好相关票证之外,还需要查验供货商的批发资质,也就是《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并保留合法有效凭证不得少于两年。

新阳市场监管所二中队中队长 郑振坤:现场要求他提供这个批发企业的定点批发资质,目前暂时无法提供,后续的话,我们要求商家进行补充。

据了解,8月以来,海沧区市场监管部门检查食盐经营户24家,发出3份责令整改通知书,立案调查2起。市场监管部门表示,根据《食盐专营办法》规定,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另外,我国禁止食盐零售单位销售散装食盐,违法者将面临没收食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产品价值3倍以下罚款的处罚。市民选购食盐时,也要注意查看产品包装上的标签信息。

新阳市场监管所二中队中队长 郑振坤:要看一下食盐的外包装的标签,是否符合我们的标准,比如说它的含碘量,是否是达到18到33毫克每千克的这个含碘量,这个是我们福建省地区的含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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