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保安公司回扣 物业主任被判刑

特区新闻广场 2022-08-05 21:54:10

2022-08-05 21:54:10

翔安一个小区的物业主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保安公司负责人的回扣,为保安公司谋取了不少好处。去年11月,物业公司纪委在查办问题线索时发现了这一情况,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今天,翔安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了这起案件。

被告人刘某在翔安一小区担任物业主任,2017年到2019年期间,他利用自己对物业管理事务的决策权,为经营保安公司的张某谋取了该小区的安保业务。在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时,两人还合谋虚增雇佣保安的人数,合同上写明共有39个保安岗位,而实际到岗的,最多时也只有24个保安。按照每人3900元的工资成本来算,张某从中赚取了不少差额。作为回报,张某每个月都向刘某转账2万到3万元不等的回扣,近两年下来,刘某收受回扣高达47万1000元。直到位于北京的物业总公司纪委查办问题线索时,发现了这个问题,向公安机关报案,两人才东窗事发。

公诉人讯问被告人:从第一次2017年跟他签,直到最后,都是有连续性地一直让他(张某)在做保安承包,对。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数额较大,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认罪认罚,退赔支付物业公司的相应钱款,可以从宽处理。

公诉人 邱华军:取得了原单位的谅解,本院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宣告缓刑,同时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张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同样被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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