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还“甩锅” 法院判物业公司“连赔带罚”

特区新闻广场 2022-07-15 21:50:52

2022-07-15 21:50:52

小区停车场的道闸出了问题,保安操作时不小心砸坏业主车辆。经交警认定,事故由当班保安负全责。车辆保险公司先行理赔后,就向保安和物业公司索赔,但物业公司却百般抵赖,还在法庭上说谎。物业公司能蒙混过关吗?

车主何先生开车回家时,因小区道闸设备故障无法自动开启,保安只能手动开闸。何先生的车还没完全驶入,道闸意外落下,砸坏了车门。事故发生后,何先生当场报警。经交警认定,事故责任由保安承担。后续的处理中,车辆保险公司先行理赔后,再向物业公司和保安索赔。但是,物业公司却不认账,理由有两点:保安不是公司员工,他们不认识这个保安;物业公司的服务合约已到期,他们已经退出小区管理。但事实却“打脸”了,事故发生时,物业公司的服务合约并未到期,还没退出小区管理。保安人员也曾多次反映过道闸问题,物业公司并没有重视和维修。

思明法院法官 林鸿:我们也调取劳动的协议,以及工资发放的记录,最终确认案件的事实,这个事故的发生,主要是因为设备的陈旧,而非经办人员的操作失当,物业公司作为保安的用工单位,理应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

由于物业公司多次在法庭调查中“说谎”,法官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多方求证事实。思明法院认为,物业公司违反诚信原则,浪费司法资源,依法对其罚款8万元,同时还判决物业公司向车辆保险公司赔付1.5万元费用和相应利息。

思明法院法官 林鸿:《民事诉讼法》有规定,当事人在庭审中应该如实陈述,如果做虚假陈述,妨害民事诉讼,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法院可以依法对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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