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仲裁委员会纳入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厦门仲裁委员会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第二批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仲裁机构。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发布了相关信息。
在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6月28日发布的《关于确定第二批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通知》中,确定广州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厦门仲裁委员会、海南国际仲裁院(海南仲裁委员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为第二批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仲裁机构。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并于当年确定首批纳入该机制的国际商事仲裁及调解机构名单,其中仲裁机构包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据了解,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需要相关机构自主申报,由最高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各机构受理国际商事纠纷案件的数量、国际影响力、信息化建设、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实效等因素,研究确定。
时隔三年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二批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名单。根据《通知》,此举是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更好发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作用。据介绍,近年来厦门仲裁委员会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强执行机构及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仲裁公信力,立足厦门,努力夯实仲裁事业基础,不断开拓新领域、拓展新区域,中立、公正、专业、高效地解决各类商事纠纷。
数据显示,近五年来厦门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各类案件6431件,涉案标的额611.26亿元,年受案标的额位居全国270余家仲裁机构前列。2019年,在中国仲裁机构公信力评估中,厦门仲裁委员会荣获“仲裁机构在当地的社会影响力指数”排行榜第一名,获评“涉外服务十佳机构”。
厦门仲裁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厦门仲裁委员会将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助力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加快专业化、国际化、区域化、品牌化建设步伐,加强涉外涉海法律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涉外仲裁服务能力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