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变“授信” 男子将公司告上法院
“授信”,一般是指银行向客户提供的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的信用向第三方作出保证的行为。然而市民小潘说,他所在的公司把他工资构成也变成了“授信”,这样也就没有了固定的底薪,他不满公司做法便提出离职,并将公司告上法院,希望拿到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而公司表示,他们跟小潘之间根本不存在劳动关系。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我们一起去看看。
小潘说,他从2019年8月23日进入某房产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双方约定月工资为底薪2000元加上销售提成。2020年10月,房产公司要求小潘注册个人工作室,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书面电子劳动合同,小潘认为,既然是公司要求的签约方式,便听从了公司的安排。当年11月,房产公司又调整小潘的薪资构成,取消底薪,改为“授信”,公司以“出借”方式每个月发给小潘3000元,等小潘有业绩提成后,需要先扣除这3000元,如果他当月没有业绩,反而要账上倒欠公司3000元。因为不满公司长期以“授信”薪资方式为由克扣自己的劳动所得,小潘于2021年11月选择离职。之后,他与其他有同样遭遇的9名同事,一起将房产公司告上法院,希望法院依法判决房产公司支付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
法庭上,房产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表示,小潘等10人并没有跟房产公司签劳动合同,房产公司与这些人也不存在劳动关系。
被告委托代理人:在2020年11月之后 (第三方)公司与房产公司形成了战略合作关系,小潘等10人是工作室的经营者,即10人是通过个人工作室与第三方公司达成合作后,承接房产公司的部分辅助性业务,故小潘等10人与房产公司仅为合作关系,并不存在劳动关系。
而原告委托代理人表示,小潘等人拥有房产公司的工装、工牌,并且他们确实在房产公司的工作场所从事相关业务,接受房产公司管理及房产公司支付的劳动报酬,所以房产公司与小潘等10人是存在劳动关系的。
原告委托代理人:(房产公司)其实是利用劳动者不懂法律,利用用人单位的强势地位,要求劳动者按照公司要求统一注册个体工作室,用于企业所谓的节税用途,并要求劳动者用个人工作室的名义与其所指定的(第三方)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所有的手段都是用于规避用工风险,然而不管用人单位用何种手段进行规避,让劳动者签订不对等 不真实的合作协议,都无法规避本案实际上的劳动关系。
目前,这起诉讼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小潘等人和房产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他们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我们栏目也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