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骑车被罚将交警告上法庭
男子酒后骑车上路被交警拦查,交警判断他的车属于机动车,依法扣留了他的车辆和驾驶证。这名男子不服,认为自己骑的是电动自行车,而且挂了车牌,便起诉到法院,希望法院判决交警部门撤回行政处罚。没想到在后续调查过程中法官又发现,这辆车的车牌还有猫腻,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男子酒后骑车被罚将交警告上法庭
一天晚上,饮酒后的周某骑车回家,在同安一处路口被交警拦下。周某吹气一测,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59毫克。
市交警支队宣法大队二级警长 李聪:当时我们发现这辆车没有脚踏骑行装置,我们判断它是机动车。后续因为他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然后对他采取了扣留机动车和驾驶证的措施。
对于交警部门的做法,周某不服。他认为,自己骑的是电动自行车,并且他的车已经悬挂了由上海交警部门核发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厦门交警无权作出不一致的判断。周某起诉到法院,希望法院依法撤销交警部门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院审理后认为,车辆的属性认定与号牌的地域无关,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来认定。
思明法院法官 曹玲:我们对案件涉及到车辆性质的判断,主要还是根据它实际的技术特征与我们国家相应的标准进行比对,确实不是电动自行车,交警对这个原告的车辆性质做出是非汽车类机动车的判断,我们也是予以支持的。
法院调查发现车牌还存“猫腻”
事发时周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驾驶车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交警部门作出扣留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是合理的。而随后在对涉案号牌进行核查时,法官又发现了新问题。
思明法院法官 曹玲:通过交警相关系统的比对,这个号牌它确实存在,但却是其他人所拥有的电动自行车的号牌,(号牌登记)信息与本案中的这个车辆的所有信息,除了(号码)一样,其他的信息都是不同的,所以我们也做出了原告提供的这个执照是非真实的这样一个判断。
原来这张所谓上海交警核发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是周某套用的,如此一来周某的话也就不攻自破了。最终,法院驳回了周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