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尊重不抢救意愿

厦视直播室 2022-07-05 20:51:04

2022-07-05 20:51:04


深圳推“生前预嘱”入法:“要不要抢救”医院要尊重患者临终抢救意愿

生老病死是不可逃避、不可逆转的事实,但是追求有质量的生命,顺其自然走完这一生,是可以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近日,深圳市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其中,第七十八条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了大胆突破,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深圳市也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什么是“生前预嘱”?“生前预嘱”首次实现立法有着什么意义?我们一起来关注、探讨。

“要不要抢救”医院要尊重患者临终抢救意愿

生前预嘱是指人们事先,也就是在意识清楚时签署的,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为了使患者本人的意愿得到充分尊重,保证当事人生命权和生命尊严,同时减少患者承受不必要的伤痛,6月23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收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具备下列条件的患者生前预嘱的,医疗机构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实施医疗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意思表示:有采取或者不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进行或者不进行原发疾病的延续性治疗等的明确意思表示。《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生前预嘱”只有在患者生命末期时才生效

据介绍,在深圳,只要是18岁以上心智健全的成年人都可以填写“生前预嘱”,它只有在患者生命末期时才生效。政府会将个人填写的“生前预嘱”通过电子签署的形式链接到本人医保卡中,如果当事人真正到了生命末期,医院会查看本人医保卡是否填写过“生前预嘱”,若确实填写,会根据患者本人填写的意愿进行医疗安排。在急性医疗等紧急情况下,不会启用“生前预嘱”。立法就是为了保障签署人的利益。

立法后预嘱执行更有保障

专家表示,生前预嘱写入地方法规,对于不堪忍受过度抢救之苦的临终患者是一大福音。患者进入生命的最后阶段,个人愿意既难以表达,更难得到尊重。尤其当各种导管插进患者身体后,患者说话交流的机会丧失,想表达想法几乎不可能,即使因过度抢救导致患者十分痛苦,也只能被动忍受,直到生命结束。有了生前预嘱则不同,临终抢救是否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是否使用生命支持系统等,患者可事先做好安排。生前预嘱来自患者本人并得到法律的支持,家属不再面临两难选择,也不担心医生和家属会随意更改。

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 律师 黄州婷:首先,确认生前预嘱的法律效力体现了对临终患者意愿的尊重,其次,在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患者家庭面临的巨大物质和精神压力,再者,为医生依据生前预嘱行医提供了法律保护。但作为一种制度,也需要划清选择权的界线和尺度,避免有人恶意利用生前预嘱,保证相关做法不走样、不变味,不引发不必要的纷争。

生前预嘱:

指人们事先,也就是在意识清楚时签署的,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

收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具备下列条件的患者生前预嘱的,医疗机构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实施医疗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意思表示:有采取或者不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进行或者不进行原发疾病的延续性治疗等的明确意思表示。

这两天,深圳立法尊重病人临终决定权的话题登上微博热搜,引发全网热议。对于生前预嘱合法化,大部分网友持支持态度。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研究报告显示,我国有37.29%的老年人在痛苦状态下离世,在65至79岁和80至89岁中高龄老年群体中,痛苦离世的老年人均多于安详离世的老年人。这也说明中国老年人距离高质量死亡的目标尚有相当大的距离。生前预嘱可以说赋予了濒死患者一个自主决定权。

新闻观察1:

今天(7月5日)来到演播室的是新闻观察员邵琦。生前预嘱首次在地方入法,会带来哪些改变?

我们在医院抢救有时会遭遇一种困境,比如父母昏迷在icu,明明知道回天乏术了,但子女很难做出放弃治疗的决定,这里面有亲情的羁绊,也有道德的顾虑,是一个很复杂的事情。甚至于父母对这个事情想得很明白,如果那一天真的来临,我就不要硬撑了,我不想上那么多治疗手段那么痛苦,也不想子女为此耗费大量的金钱,请尊重我的不抢救意愿,让人生有尊严地谢幕。现在深圳给生前预嘱开了一个口子,就让这种愿望真正成为了可能,患者能够自己做主,自己决定自己人生的最后一件事情。

生前预嘱的最大意义在于给予了病人“临终决定权”, 在医疗环节,以前最大的问题是临床医生不敢于去遵照患者的意愿放弃治疗,以至于过度治疗。可能很多家属还会质问医生,你到底有没有尽自己的全力?现在医生可以根据你的生前预嘱,在法律框架下给出专业判断,也会更有底气。医生需要更了解患者的想法,这也有助于医患关系的进一步提升。

其实,深圳通过制定地方法规的形式,确立了“生前预嘱”的法律地位,可以说是有一定的国内实践积累和政策伏笔的。2017年,国家卫生部门曾在一个月里下发了三个文件,涉及安宁疗护的基本标准、服务规范及服务指南等,同时启动了第一批安宁疗护的试点城市,包括上海的普陀区、北京的海淀区、吉林的长春市、河南的洛阳市和四川的德阳市。2019年又启动了包括福建的福州、漳州在内的71个安宁疗护的试点城市。在我们厦门的长庚医院等也设有安宁疗护病房,帮助无法延长生命的患者有尊严地离世。

2017年,我国启动第一批安宁疗护的试点城市:

上海 普陀区

北京 海淀区

吉林 长春市

河南 洛阳市

四川 德阳市

新闻观察2: 1、安宁疗护迎来新起点

医生们常说,生前预嘱是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的重要制度支持。随着生前预嘱首次进入立法,安宁疗护是不是也将迎来新的起点?这里面还有没有哪些需要我们警惕的?

生前预嘱跟安乐死不一样。安乐死不管你主动被动,我就是要改变死亡进程,加速死亡,但是生前预嘱是一种帮助,当病人本人意识清醒的时候做出选择,这也是这些年我们提倡的安宁疗护。如果经过专业评估后,确定病人已经没有很好的办法去延长生命,可以选择让患者更安静、更平缓地走完生命最后一程。安宁疗护强调的是医疗干预尽量少,但是医疗服务却比之前要付出更多,对于医院来说肯定难营利,但是这却关乎到我们的生命的质量。

很多人有顾虑说,立下生前预嘱会不会在病人还有希望救治的时候就放弃治疗?安宁疗护其实很明确了,必须在利用现代医疗条件下病人病情依然无法逆转时,才可以进行。里面需要专业评估。我觉得选择生前预嘱这个事情面临最大的问题是知晓率低,很多人不知道自己可以选择。而且生前预嘱确实可能被恶意利用,今后我们的生前预嘱要像电子病历一样进入健康档案才可以,这还需要一个完善的过程。再一个,预嘱这个事情是可以变的,也许我到了一个时期,我求生欲望上来了,我反悔了,这个决定我们应该可以随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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