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厦门医保执行自然年度:今年下半年为过渡期 参保人待遇不受影响
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近期,我市正式启动医保年度调整相关工作。明年1月1日起,厦门的医保年度将按自然年度执行,今年下半年作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五个重要医保事项“三调一延一不变”。
据了解,自2023年1月1日起,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年度调整为按自然年度执行,即从原来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确保参保人待遇不受影响,今年下半年将作为调整过渡期。过渡期内,五个重要医保事项“三调一延一不变”,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职工个人账户预划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均调整为按半年标准执行,医保费用报销截止期限延长,参保人医保待遇不变。
市医保局副局长 蒋更生:这次年度的调整,对用人单位不增加负担,对参保人的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在调整期间,市民(参保人)要记住,以前缴费一整年从7月1日到次年的6月30日,这次只缴半年。
与往年不同,今年我市将分两次征缴医保费用:第一次,在今年4-5月集中征缴过渡期半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第二次,在今年10-12月集中征缴2023年全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今年7月1日,将一次性预划入半年本市城镇职工个人账户资金。
此外,为进一步助企纾困,减轻企业经营负担,我市允许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22个困难行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交的部分。
市医保局副局长 蒋更生:针对22个(困难)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因经济影响出现了暂时的困难,出台了一个缓缴的政策,缓缴期是今年的6月到12月。那么符合这个条件的,可以上厦门电子税务网去申报,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