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帮你问:小区物业挪用停车费合法吗?
江”您的“楠”事交给我们,首先进入主播帮你问。市民陈先生向我们反映说,他们小区每个月的停车费有好几万,对于这笔钱的使用,据说第一届业委会与物业签订合同,将30%划给物业收益,这个做法至今已经10多年了。陈先生询问,停车费由业委会划分给物业使用,到底合不合法?业主如果觉得不合适,有没有办法维权呢?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东霞:首先应明确的是,有产权的业主,对小区的公共面积和部分,依法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具体到公共车位、车库归属及停车费的使用收益,《民法典》第275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所以,该部分停车费收益应由全体业主享有。
《民法典》278条进一步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经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物业管理条例》同样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必须由业主共同决定。这就为停车费由业委会划分给物业收益到底合不合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如果业委会作出相关决议未召开业主大会审议并经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或授权,违反了上述《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其行为侵害了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撤销。作为小区的业主,如沟通无果,可依法诉请法院,请求予以撤销相关决议/决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