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帮你问:业绩末位淘汰制合法吗?
市民黄先生给我们留言说,最近公司效益受影响,开始了末位淘汰制度,每个季度业绩末位的员工,都会被辞退,他想知道公司的这种做法合法吗?遇到这样的情况,员工该怎么办?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肖映汉:可以明确的是,末位淘汰肯定是不合法的。末位淘汰,通俗来讲就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与绩效考核排名靠后员工的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对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末位”也就是绩效考核排名靠后,并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不在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之列。即便是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依法也应当先采取调岗或培训等方式处理,而非以此为由直接辞退。所以,即使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用人单位实行“末位淘汰”制,这样的约定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等。此外,末位淘汰,到底是良性竞争,还是管理内卷,值得深思。末位淘汰是有两面性的,一些软性的制度,有利于促进员工活力,激励大家拿到更多的奖励。但若只是为了达到“低成本”辞退的目的,一定是适得其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