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稳住经济:22个困难行业可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6月起,我市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22个困难行业可以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进一步减轻企业经营压力,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根据市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困难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在厦门市注册并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等22个困难行业,可以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国家、省、市如有新增困难行业将参照执行。
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 郑生:此次缓缴是医保部门为我市企业纾困减负的一个重要举措,缓缴的期限是从今年6月到12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期间免收企业滞纳金,对个人的权益记录和职工医疗保险待遇都不受影响。
《通知》明确,参保单位缓缴资格由市税务局认定,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符合缓缴资格的参保单位可在缓缴期限内,每月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网申报当月基本医疗保险费时确认是否申请缓缴。要注意的是,参保单位申请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最迟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缴清。逾期未缴的,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