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守护绿水青山:为盗挖海砂团伙介绍买家 非法捕捞花蛤苗 4人被判刑
近日,同安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集中宣判了4起涉生态案件,活动现场还发布了《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生态司法保护状况》绿皮书。
为盗挖海砂团伙介绍买家 非法捕捞花蛤苗 4人被判刑
在同安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法官集中宣判了1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和3起非法开采海砂系列案件。其中,非法开采海砂案件的被告人,在明知采砂团伙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仍然帮助他们介绍海砂买家,并从中收取5万元到8800元不等的中介费。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黄某、林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拘役3个月到有期徒刑9个月不等的刑罚,并适用缓刑。
同安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一级法官 杨明洁:三名被告人均是为非法采矿的团伙提供居中介绍,联系买家以及代为支付购买海砂的非法款项的活动,这三名被告人依法被认定为从犯。
而另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发生在厦门湾海域,被告人林某在禁渔期间在未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使用禁用渔具耙吸,非法捕捞花蛤苗6036千克,林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的刑罚。
同安法院首次发布生态司法绿皮书
活动现场,还发布了《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生态司法保护状况》绿皮书。法院工作人员介绍,2018年3月同安法院在全省率先实现涉生态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四年来,累计受理全市涉生态案件799件,审结773件。在落实常态化工作的同时,法院贯彻落实恢复性生态司法理念,不断完善生态损害赔偿与修复机制,并设立了厦门首个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专项资金,推动实现涉林刑事犯罪案件补植复绿面积1200余亩,责令被告人增殖放流鱼苗85万尾,判决并收取破坏生态刑事罚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共计2000万余元。
同安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法官助理 林思思:探索生态修复的新视角,将恢复性生态司法理念运用于生态审判实践,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并设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