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厦门施行户籍新政:优化人才落户政策 放宽家属随迁条件
今天(30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正式下发,并将于6月1日起实施。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是按照“人才优先、岛外放宽、逐步放开”的思路,通过优化、放宽各类人才及家属落户条件、畅通落户渠道等,吸引更多人才来厦安居乐业。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主要从“优化部分落户政策”和“促进岛外就业落户”两个方面制定。优化部分落户政策方面,首先是全面放开国家级、省级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的落户限制。同时新增获得区级“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落户。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要在厦就业或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即可落户本市,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可随迁。其次,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保持不变,往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落户年龄由原来的45周岁以下,调整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同时允许符合规定年龄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落户厦门。为了更好地服务人才,便利他们来厦后稳定工作和生活,此次改革还取消了各类人才家属随迁的年限限制。同时,新政还进一步优化了投靠落户。只要夫妻结婚满1年,即可申请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取消被投靠人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取消被投靠子女来厦落户年限要求。
促进岛外就业落户方面,通过降低学历、年龄限制和社保缴交年限要求,吸引各类学历人员落户岛外四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均可随迁。例如,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的落户条件,由“年龄35周岁以下且连续在厦缴交社会养老保险1年”调整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新增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的落户政策;取消技工院校毕业生需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对于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缩短居住年限和社保缴交年限,同时放宽住房条件,为此类人员在厦安居乐业创造条件。在放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落户岛外的基础上,《通知》还授权岛外各区、火炬管委会根据各自区位及自身经济产业发展需要,自主制定企业骨干员工落户政策,鼓励产业工人扎根厦门。
市公安局副局长 林世国:我局已经加快对系统的调整,包括对民警的业务培训,通过增设户籍窗口,延长办证时间,来配合做好群众的相关服务。
据了解,此次户籍制度改革从6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为5年,群众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i厦门”网站来了解办事指南和办事程序,也可拨打相关部门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