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以爱与责任之名发“令” 为“不合格”父母补课
15岁少年飙车致人死亡 法院判决赔偿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扬州一名15岁少年深夜飙车撞死老人,法院对其父母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近日,这一社会事件引起人们关注。俗话说:“养不教,父之过。”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家庭教育,父母必须担负起养育孩子的责任。那么,什么是《家庭教育指导令》?它有哪些作用?今天是国际家庭日,我们一起来关注《家庭教育指导令》。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这个事故的经过。
去年11月14日晚上,一辆蓝色电三轮停在扬州宝应县一个交叉口的斑马线上,被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摩托车迎面撞个正着。电三轮的车头被撞烂,地上到处散落着车辆碎片,两名男子倒在地上,不省人事。
经查,被撞的是64岁的陈某,肇事的则是15岁的吴某,两人随后被送到医院抢救。经过治疗,吴某脱离了生命危险,但被撞的陈某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按照相关规定,年满18周岁才能申请驾照,当时吴某只有15岁,根本无法取得驾照。民警对吴某家庭进行走访后,发现他长期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父母平时忙于工作疏于管教。吴某初中就辍学了,随后混迹于社会,并且养成了小偷小摸的恶习。事发当晚,为寻求刺激,吴某在城区飚车,结果闯下大祸。
由于未满16岁,吴某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这并不代表没有惩戒,法官发现,吴某误入歧途,闯下祸端,与其家庭教育缺失有着直接关系,其监护人难辞其咎。当地法院在受理赔偿纠纷的同时,向其父母发出了《家庭教育令》,敦促他们履行责任。不仅如此,当地司法机关还定期回访,了解吴某的生活状况,并给予必要的司法援助。
敦促父母“依法带娃”:法官解读《家庭教育指导令》
今年1月,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此后,全国多地法院适用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发出一批家庭教育指导令,促进家长依法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接下来,我们去听听法官详细解读《家庭教育指导令》。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王四营法庭法官 张妍: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以督促和引导其正确实施家庭教育。签发《家庭教育指导令》就是人民法院责令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一种方式。
《家庭教育指导令》作为一种法律文书,一般来说其内容是对未尽抚养、教育义务的一方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例如,在面对“丧偶式育儿”、“暴力式育儿”、离婚后未尽抚养义务等情况,法院可通过下发《家庭教育指导令》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王四营法庭法官 张妍:比如在一起家事纠纷中,孩子将父亲诉至法院主张抚养费。法院经审理认为,孩子父亲在离婚后,怠于履行抚养责任和家庭教育责任,为督促父亲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法院向其下发了《家庭教育指导令》,从亲自养育、亲子陪伴、共同参与三个方面提出了遵循要求。
当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实施犯罪时,法院可以通过《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监护人对其行为进行教育约束。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王四营法庭法官 张妍:一起未成年被告人盗窃案件中,被告人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此案中,被告人具有长时间夜不归宿、结交社会闲散人员、经常出入网吧等行为,但父母却长期放任未加管教。案件宣判后,法院向其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被告人父母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及监护职责。
那么,违反《家庭教育指导令》将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王四营法庭法官 张妍:家庭教育促进法进一步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观察:以爱与责任之名发“令” 为“不合格”父母补课
“养而不教何以为人父母”,父母的教育引导对于未成年的成长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多地法院发出的《家庭教育指导令》,就好比对那些“不合格”的父母开出的补课单。你怎么看待这样的举措?
以爱与责任之名发“令” 为“不合格”父母补课
做好家庭教育,既关乎孩子健康成长,也关乎国家和民族的未来。长期以来,很多家长错误地认为,如何教育孩子是家事,他人无权过问。但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这一观念正被纠偏,家庭教育正式从“家事”上升为“国事”,“依法带娃”时代正式来临。近段时间以来,越来越多的地方法院相继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这是向社会传递出明强烈的信号:家长不能随心所欲,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养育孩子和管教孩子,有谁拒绝或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国家会在必要管教时强势介入和干预。
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发令纠偏已晚 共同呵护趁早
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这件事并不是就此完结,法院还需要对行为出现偏差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定期回访、跟踪帮教,督促《家庭教育指导令》的落实,持续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家庭教育,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对于《家庭教育指导令》的执行成效,你有什么期待?
多数《家庭教育指导令》是地方法院根据案情的需要发出的,是司法层面最后的保护与救济手段,说明一些监护人对孩子的教育和监护不力,已经使得孩子的行为出现偏差,悲剧已经发生,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是为了及时刹车,挽救孩子和家庭于不幸之中。其实,发出一纸《家庭教育指导令》并不难,但是迟了。我们不能仅仅依靠司法来倒逼家长矫正纠偏,而是要让家长自觉、主动恪守好家庭教育职责,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氛围。
我们还是呼吁形成学校、社区、社会多方面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在家庭教育问题苗头初现时就及时发现、及时介入,最大化保护好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此,要加强专业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监护的跟踪管理、家庭矛盾的调解与化解、家庭困难的纾解与帮扶,同时,进一步完善司法惩戒警示机制,夯实各方的法律责任,才能真正推动家庭教育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