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建设指引(试行)发布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管理,近日,市建设局印发相关指引,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的建设做出明确规定。
位于思明区开元街道的繁荣广场小区共有4栋住宅楼,410多户住户,电动自行车达80多辆。此前,因为小区没有集中充电桩,一些居民为了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就只好把车辆推回家里、或放在楼道充电。现在,物业在小区内部设置了一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棚,最多可以同时满足60辆电动自行车充电。
思明区开元街道繁荣广场小区物业主任 蔡勇:最主要的设置就是充电,包括有摄像头,有灭火设施都有,包括手提的灭火器,还有顶上也有自动的灭火器。我们做好(充电桩)之后,也加强管理,要求保安一天白天两次,晚上三次地巡逻。
建设部门发布的这一指引,明确了谁来建设: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未纳入前期规划统一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商业区等,由各区政府牵头,属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村(居)委会配合,会同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开展/辖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建设工作。针对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例如思明区繁荣广场小区,就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共同负责,组织外来建设单位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棚。
指引还明确了怎么建设和后期如何管理,其中,建设流程共分为需求调研、制定方案、公示公开等七步。在后期管理方面,运营企业应对故障情况及时响应,并在1个工作日内落实维修。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相关业主单位、村(居)委会应不定期开展相关检查。
思明区开元街道安监站站长 史庆军:开元街道通过前期调研,现在已经拟定了初步的建设方案,拟在美仁社区、深田社区建设大约16个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按照《建设指引》的要求分七步(建设流程),发动社区网格员督促物业和居民自治小组加强日常的巡查,发现隐患及时反馈给建设单位,迅速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