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来了!“五一”期间在厦吃有优惠、购有让利!活动企业最高可领20万元补助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我市消费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今年“五一”假日期间(4月30日—5月4日)继续实施吃有优惠、购有让利活动。现制定实施细则如下,请各企业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举办相关活动。
一、申报条件
1.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厦门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不存在严重失信情况,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3.按规定及时、准确向商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报送零售额、营业额等数据,未弄虚作假;
4.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信用厦门平台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未出现涉黑涉恶问题。
5.符合具体项目要求的其他申报条件。
二、政策内容
鼓励全市大型商场、限额以上超市、品牌连锁便利店和餐饮企业在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5月4日期间通过各类线上平台向市民、游客和其他在厦人员发放消费券,对活动期间真实消费(核销)的消费券商家优惠让利部分给予50%补助。其中,对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在18:00-23:00时段消费券优惠让利部分给予80%补助。单家商场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单家限额以上超市、品牌连锁便利店、餐饮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低于1000元的不予核拨。
消费券为线上平台发放的电子消费券(餐饮企业消费券含套餐券)。商场、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面额不超过1000元,消费券实际让利优惠比例超过50%的按50%计算;餐饮企业消费券实际让利优惠比例超过30%的按30%计算,单笔消费补助金额不超过200元。消费券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核销时不找零、不变现,不得倒买倒卖,商家及发券平台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三、资金申报
(一)申报材料
1.商超及连锁便利店
(1)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商超、品牌连锁便利店特定节庆消费补助资金申请表
(3)商超、品牌连锁便利店特定节庆消费电子消费券核销明细表
(4)商超、品牌连锁便利店特定节庆消费活动成效表
(5)承诺书
2.餐饮企业
(1)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餐饮企业“吃有优惠”补助申请表
(3)餐饮企业消费券核销清单(需线上平台盖章确认)
(4)委托第三方平台网上销售协议或自建平台有效期内的增值电信业务ICP经营许可证或ICP备案许可证
(5)承诺书
(二)申报时间:2022年5月5日-5月31日。
(三)申报审核流程
1.填报材料
企业填报资金拨付材料时, 项目不得进行拆分、组合。所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2.邮寄或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企业将纸质材料按照规范整理后邮寄或书面递交给市商务局主管业务处。
3.审核
市商务局组织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依法依规进行审核。
4.公示
审核结果在市商务局政务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拨付奖励资金。
(四)申报咨询及报送地点
1.商超、品牌连锁便利店:
流通业发展处:外贸大厦517室,联系人陈小婷,电话0592-2855863。
2.餐饮企业:
服务贸易处:外贸大厦519室,联系人林朵朵,电话0592-2855871。
厦门市商务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