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你的生活将有这些新变化!
机动车登记更加便捷、电子烟管理更加严格、职业学校学生升学就业更有保障……5月起,一批新规将施行,影响我们的生活。
私家车新车上牌将免查验
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5月1日起实施,推行5项便捷办理机动车登记新措施: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车辆信息变更“跨省通办”、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
用人单位不得对职校毕业生设置就业门槛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5月1日起施行。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
此次修订明确,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禁止销售调味电子烟
《电子烟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等自助售卖方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产品,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
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
《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明确要求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将实现城乡统一
《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5月1日起施行,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由原来的城乡区分的赔偿标准修改为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定性“软暴力”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5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软暴力”行为的定性,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完善地名命名规则
《地名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条例》进一步完善地名命名规则,明确地名命名更名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及开展综合评估、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要求;建立地名备案、公告制度;规定地名用字、读音、拼写等应当符合规范。
北京
加强自贸试验区人才服务保障
《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5月1日起施行。新规创新人才引进政策,赋予区域管理机构人才落户推荐权、综保区管理机构工作居住证办理权。
河北
电动自行车需登记上牌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规定电动自行车经交管部门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登记上牌不收费。
安徽
乱扔垃圾最高处五十万元罚款
《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明确单位、个人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浙江
禁毒知识纳入中考范围
新修订的《浙江省禁毒条例》5月1日起施行。新规强化禁毒宣传教育,明确中小学校应将毒品预防教育纳入课程内容,教育部门应将禁毒知识纳入中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