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高速公路上惊现石材碎块 多部门迅速清捡保畅安
4月12日凌晨1时许,省交通执法总队厦门高速支队三中队接到厦门路网中心紧急来电称:厦沙高速厦门往泉州方向的厦门北收费站互通路段路面有掉落石头。
时值夜间,行车视线较差,过往驾驶员稍有不慎将引发交通事故。当班交通执法人员接警后火速赶赴现场,并同时通知养护联动部门前往协助清理;到场后,发现车道内洒落着大小不一的石材碎块,但是未发现掉落的肇事车。交通执法人员立即拉响警笛、提醒过往车辆注意谨慎慢行,一组迅速进行现场布控,防止车辆碾压、冲撞石块,另一组则联合养护人员,有的利用扫帚清理碎块,有的戴着手套捡拾,有的则是两人合力将较大块的抬上转运车……最终在现场人员连夜排险处置下,终于将现场清理干净,第一时间实现道路的正常有序通行。
当天早上,交通执法人员就马不停蹄地赶赴厦门路网中心,在信息员的协助下,以接警时间为基点向前逐一回放查看事发现场路段前后的监控视频。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通过岩内隧道高清监控卡口初步锁定闽E牌照的涉嫌肇事车辆。随后,通过信息系统查询到车辆所属公司及联系方式,督促当事人主动接受调查。
4月14日,当事驾驶员前来接受调查,承认了在目的地卸货时才发现掉落了一件石材的违法事实。因石材掉落导致了路面损坏,执法人员根据标准向其开具了路产损失赔(补)偿费2640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其“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并联合高速交警约谈了驾驶员,重点对其进行普法宣传与批评教育,督促必须确实做好所载货物的有效防护,防范类似危险事件再次发生。
交通执法人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记者:张家齐 通讯员:省交通执法总队厦门高速支队卢泾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