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厦门六举措扶持粮食生产
惊蛰时节,我市春耕春播如火如荼。14日,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厦门市扶持粮食生产六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加大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扎实推进春耕春播。
《措施》聚焦水稻种植、购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社会服务、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撂荒地复耕种粮、水稻保险保额、粮食生产考核奖励等六方面提出具体扶持措施。
为激发农民种植水稻的积极性,《措施》提出,对种植早、中、晚稻的生产主体,给予每季每亩财政补助750元。同时对购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社会服务的生产主体,给予每亩每季不超过450元的财政补助。这一项补助分环节计算,其中育秧70元、机耕140元、机插80元、机收90元、机烘70元。
《措施》明确,对标准钢架温室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60亩(含)以上的生产主体,在每亩省级补助100元的基础上,给予每亩100元的叠加奖励。对流转(含托管代耕)撂荒地复耕规模种植水稻、甘薯、马铃薯、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10亩(含)以上的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亩一次性补助800元。
此外,我市还将提高水稻保险保障能力,对水稻种植保险保额从每亩500元提高至每亩1000元,市、区财政给予90%保费补贴。对粮食生产,我市将实行考核奖励,对超额完成粮食播种面积约束性目标任务的区,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按超额完成面积部分给予每亩300元的叠加奖励。
据悉,今年以来,我市加大化肥、农药、农膜、种子等农资调剂供应并抓好春耕备耕机具保障,以满足春耕春播需要。全市共储备优质化肥8475吨,农药134吨,各类农膜10.2吨,水稻种子数量2.5万公斤,蔬菜种子数量近10万公斤,种苗数量450万株,落实各类农机具2.1万余台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