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施行:优化市场环境 提高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便利度
《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今天开始施行,《条例》通过对标世界银行指标和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聚焦破解当前营商环境建设的难点堵点,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将为我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共九章89条,明确了优化营商环境的目标、责任和监督体系,并重点围绕打造平等竞争、创新开放的市场环境,提升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
优化市场环境 提高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便利度
其中,在优化市场环境方面,厦门市将进一步简化商事主体登记,公布商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同时进一步优化注销工作机制和程序,解决市场主体“退出难”等问题,提高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的便利度。
市发改委二级巡视员 林晓辉:市场主体如何退出是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条例》中明确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商事主体“一网通”平台申请注销。一次办结相关事项,另外,对于破产重组企业,《条例》要求,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破产工作协调联动机制。
每年11月1日定为“厦门营商环境日”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对“营造宜居宜业的人文环境”做出具体规定,并将每年的11月1日确定为“厦门营商环境日”,此举旨在与“厦门企业家日”共同发挥桥梁作用,加大与广大企业的交流互动,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市发改委表示,接下来,将抓紧推动相关部门制定完善与《条例》配套的办法措施,尽快把《条例》涉及的200款分解任务落实到相应单位,全力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
市发改委二级巡视员 林晓辉:我们将在全市扎实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的宣传贯彻《条例》活动,让社会各界关注《条例》,遵循《条例》,在《条例》实施半年以后,我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就《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项评估,督促各相关单位更加扎实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