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3月1日施行
《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明天也就是3月1日开始施行,这标志着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进入新的阶段。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闻发布会和宣传贯彻座谈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我市各相关部门将深入贯彻实施《条例》,聚焦市场主体全周期重点环节,助力全面提升我市的营商环境。
《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2021年12月31日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条例》共9章89条,在创新营商环境工作和监督机制、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提升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水平等方面,有许多亮点。座谈会上,相关部门表示,将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当前及今后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聚焦市场主体全周期重点环节,着力推动市场环境、政务环境、产业发展环境、人文环境、国际环境、法治环境、监管环境等7个方面全面提升。
市发改委二级巡视员 林晓辉:我委已对《条例》涉及的200款进行分解, 同时,我委职责中还涉及《条例》中13项具体任务,包括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全市相关部门和各区(开发区)进行绩效考核、开展营商环境体验活动等,以上工作已分解至委内相关处室,目前10项已落实或持续推进。
市审批管理局副局长 陈玉辉:在涉企领域“一业一证”(改革)进行再创新突破,准备在全市新推出25个行业试点“一业一证”,争取让更多行业综合性许可成为企业办事首选。
市人社局一级调研员 张平平:抓紧研究制定“新厦门人”引进计划,综合施策解决企业员工住房难、稳定难、子女上学难等问题。
据介绍,《条例》实施后,市人大常委会将把推动贯彻实施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围绕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落实情况,聚焦市场配套政策细化、优惠政策兑现、政务服务、司法保护等,适时组织开展《条例》实施监督检查,使《条例》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