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石门眼牵出的倒卖文物案:三名被告人被提起公诉

特区新闻广场 2022-02-24 21:40:05

2022-02-24 21:40:05

不法分子利用村庄征迁之际,进村以收购老物件的名义,盗走村里的一些文物,再转卖牟利。近日,翔安法院公开审理了这样一起倒卖文物案,我们一起去了解下。

本案有3名被告人。去年7月,被告人黄某来到翔安凤翔街道东界社区,打算收购一些石头等老物件。期间,黄某看上被告人蔡某家旁墙上的一对石门眼,就上前询问蔡某儿子卖不卖。

被告人 黄某:他说这个要他老妈那边做主,说要卖的时候给我打电话。

不过,这对石门眼并不是蔡某家的,而是属于一所小学的。蔡某明知这对石门眼并非自家财物的情况下,还是贪小便宜,以1200元的价格把这对石门眼“卖”了出去。

公诉人讯问被告人黄某:你买的时候知道吗?知道那是小学的石头,买的时候阿婆只跟我讲那是华侨盖的,明确知道这个不是阿婆家自己的东西是吧,不是阿婆家的这个知道。

之后,黄某通过社交媒体发布广告,把这对石门眼以3200元卖给了罗某。

公诉人讯问被告人罗某:有没有打算说要卖出去来赚差价,刚开始有,后来看它漂亮,就放一边。

经福建省考古研究院鉴定,这对石门眼为清加官进爵图石门簪,是三级文物。此外,公诉机关查明,黄某还收购、转卖了一件宋代浮雕莲瓣纹石柱础,经鉴定也属于三级文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蔡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利用征迁之际,和被告人黄某合谋,盗走了学校的石门眼,应该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而黄某、罗某倒卖文物牟利的行为,还涉嫌犯倒卖文物罪。目前,翔安法院还在对这起案件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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