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首起非法买卖中国鲎案件宣判:两名被告人被判缓刑
前段时间,同安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该案涉嫌非法买卖116只中国鲎,价值16万多元。这也是中国鲎成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后,我市第一起非法买卖中国鲎的案件。近日,这起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
2021年4月,被告人王某琛向被告人王某英收购了116只疑似中国鲎的动物,后以每斤11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在出货时,它们被渔政执法人员发现缴获。经鉴定,这些疑似中国鲎的动物均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中国鲎,价值共计人民币165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英和王某琛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中国鲎,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法庭上,两名被告人曾表示,自己收购、买卖中国鲎是出于放生的目的。而法院认为,这一说法没有证据支撑,将不作为本案的量刑依据。不过,案发后王某琛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王某英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外,两名被告人均缴纳了生态修复公益赔偿金,履行了生态修复义务,法院综合以上情节,依法判处两名被告人缓刑。
同安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 叶采惠:被告人王某琛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王某英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个月,缓刑2年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官提醒市民,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动物,不要擅自去猎捕、杀害、收购、出售,否则将面临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