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厦门课后服务新规出台!新增三个服务时段!收费有调整
为扩大服务参与面,提供更可持续、更优质多样的课后服务,根据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小学课后服务扩面提质工作的通知》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教育局联合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初中、小学充分利用教室、图书馆、阅览室、多媒体教室等各类活动场地,开展校内午休托管服务,配备必要的师资,建立制度进行管理。
在托管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依法明确之前,开展的学校可预收取托管服务费。
自2022年春季学期起
公办小学午休托管服务
预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月90元
公办初中午休托管服务
预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月80元
按每学期4.5个月一次性收取
在托管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依法明确之前,开展下午课后服务的学校可按以下标准预收费:
自2022年春季学期起
公办小学下午课后服务
预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月120元
公办初中下午课后服务
预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月50元
原则上下午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夏令时段(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不晚于18:30,非夏令时段不晚于18:00,收费按每学期4.5个月一次性收取。
2022年春季学期起,鼓励公办初中工作日晚上开设自习班,有需求的学生可报名参与,学校可安排教师进行辅导与答疑。
晚自习结束时间不得超过20:40
在托管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依法明确之前,晚自习班预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月80元,按每学期4.5个月一次性收取。
合理优化公办学校课后服务班生额和教职工配备标准。
小 学
按每班40人,每个班配备1名教师,下午时段每3个班加配1名教师。
初 中
按每班45人,每个班配1名教师,下午时段每3个班加配1名教师。
各个服务时段,每个学校可另外安排一名行政管理人员带班负责,小学和初中下午时段的行政管理人员从加配的教师中安排。班级学生数按实际缴费人数和免除收费的困难学生数计算。
学校可根据班级容量、学生参与人数、师资力量等进行适度调整。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职称评聘、考核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课后服务于开学第一周
接受报名并实施
课后服务收费由学校直接收取或统一通过第三方平台收取。收费主体和劳务费发放形式及标准根据有关要求及时进行调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应减免其服务费用。
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性收费拟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具体标准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2022年春季学期起课后服务收费暂按本通知标准执行,待正式收费标准出台后多还少补。
寄宿生不收取课后服务费
幼儿园的课后服务
由各区按照公益普惠原则
参考本方案制订和实施
民办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由各区教育、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在核算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运转成本的基础上确定。禁止民办校借课后服务乱收费。
中小学承担课后服务管理任务的人员劳务费按照每课时不超过80元的标准发放,原则上劳务费发放人数不得超过第四条规定的教职工配备标准。
午间、晚间时段均按照2课时计算,小学下午时段按照2课时计算,初中下午时段按照1课时计算。
课后服务劳务费作为核增绩效实行单列管理,不作为公积金、住房补贴、医社保以及年终一次性奖励金等的计缴基数。
学校参与课后服务人员的劳务费由学校发放,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支持学校在下午时段适度引入第三方机构(含市、区青少年宫,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具有服务能力的国企等),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任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到校开展特色课后服务,严禁开展学科类培训。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规定发放。
教育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入校审核制度,筛选资质过关、价格合理的第三方机构进校开展服务,并加强跟踪评价,建立评估退出和黑名单管理机制,及时将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第三方机构列入课后服务进校黑名单,坚决取消其入校资质。
教育部门一般在每年8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审核通过的第三方机构名单,并每年对名单进行更新。学校可结合办学特色,在充分征求家委会意见的基础上,从名单中自主选择校级项目,由学生自愿报名参与。第三方机构每学期服务课时比例不得超过50%。第三方机构在学校开展特色课后服务,按照服务项目正常收费,除此之外不得强制要求缴纳书本费、设备费等其他各类费用,不得明示、暗示、引导学生到校外参加培训。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课后服务对增强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保障力度,完善配套制度,支持学校全面开展午间、下午、晚间时段的课后服务,做到义务教育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全覆盖。学校要积极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完善校内激励机制,保障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积极性和身心健康。
(二)优化方案制度。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应充分考虑家长关切、软硬件条件、学生学情等情况,精细制定本校课后服务方案。在课后服务实施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弹性离校制度,根据学生需求合理设置离校时间节点,同时不断细化考勤、交接班、应急预案等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服务项目安全有序开展。
(三)健全保障机制。课后服务经费应遵循公益普惠、自愿选择和成本分担的原则,完善服务性收费和财政补贴等保障机制。课后服务收费要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收取,学期初一次性收费后,学期末根据实际参加的月份数结算,不足半个月的,按照半个月收费;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同时,在适当的服务性收费之外,还应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进行补助,保障课后服务健康长效发展。此外,健全课后服务经费预算和财务管理,课后服务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各区各校不得截留或提取管理费,不得随意挪用或列支其他无关费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学校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将课后服务有关事项告知家长,并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并不断进行丰富和优化。积极邀请家委会代表对学校课后服务质量进行评价,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总结提升经验。课后服务工作纳入“双减”工作考核和市对区教育督导内容,对存在推进速度慢、群众投诉多等问题的区或学校,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服务管理不到位、产生不良影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记者:徐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