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仍被处罚,怎么回事!
2022年2月16日上午6时许,福建高速泉厦路段的交通执法人员正在水头收费站开展错时执法、严查春运期间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
6:39,一辆冀E牌照的六轴货车缓缓驶入车道,经车道现场地磅称重检测车货总重为84.78吨、超过核定标准35.78吨、超限率高达73.02%,驾驶员随即递出一张《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现场交通执法人员立即进行核验,经初步确认该车辆号牌、车货总重、时间等均与批准的信息一致。当交通执法人员正要对装载的货物进行查看时,驾驶员就说急着去卸货、就拉一块风景石、没什么好看的,请求放行。可是,经验丰富、心细眼亮的交通执法人员来早已注意到挂车上由篷布严严实实包裹的货物的异样——刚好呈现出高、中、低三个阶梯形状,完全不像是单独一块风景石的样子;随即要求驾驶员拆开篷布接受进一步核验。等到篷布拆开之后,驾驶员口中的一块风景石,“变成”了三块石材,驾驶员当场就承认了违法行为,表示其在外省装的货物,当时抱着侥幸心理,又加装了几块,没想到一到出口收费站就被发现。随即,交通执法人员将该车引导至卸载场进行卸载,将超限的货物由其他车辆进行转运,消除违法行为。
2月17日,经过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当事人该趟次运载多块石材、但已经改变了原超限情形,且实际行驶路线与审批的不一致,应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交通执法人员向其开具了罚款1.75万元的处罚决定书(每吨罚款500元)。
交通执法人员提醒: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必须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办理有关许可手续。载运单个不可解体物品的大件运输车辆,在不改变原超限情形的前提下,加装多个品种相同的不可解体物品的,视为载运不可解体物品。
(记者:何鸿林 通讯员:郭水心、杨志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