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3月1日起施行

厦视新闻 2022-02-11 19:43:54

2022-02-11 19:43:54

招商引资需要招商干部的努力,也需要法治环境保障。《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成熟经验和做法进行固化提升,并推出了许多全国首创和全国领先的条款内容,为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据了解,《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共九章89条,围绕市场环境、政务服务、产业发展环境等七方面进行规范。其中,《条例》提出的实行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推动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合并申报及缴纳、建立营商环境体验制度等内容为全国首创。另外,建立企业知识产权境外维权援助机制、开展跨境破产司法协作、统筹推进具有厦门特色的海丝中央法务区等条款则为全国领先,做到“人有我优”。

市发改委二级巡视员 林晓辉:《条例》在借鉴目前已出来的地方性营商环境条例的基础上,博采众长,按照“人无我有 人有我优”的原则,出台了全国首创和全国领先的条款21条。

此外,《条例》还从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小微企业融资、办事便捷、公平竞争等方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办事创业的难点、痛点和堵点问题,给广大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 林晓辉:按照“最多跑一次”的目标制定政务服务标准,完善“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政务服务事项纳入“一网通办”,容缺受理事项清单,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等,对提升不动产登记、用水用气用电 办理建筑许可、跨境贸易等重点领域的政务服务便利化,提出非常细化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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