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员须签合同,劳动保护平台不能当甩手掌柜
近日,安徽省人社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维护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员、电商销售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
《实施方案》提出,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企业要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的迅速发展,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外卖员、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由此带来的劳动者权益缺少保障等问题也日渐突出。去年1月,43岁的外卖骑手韩某伟在送单途中猝死,而平台却回应称其与公司无任何关系,出于人道主义关怀,支付2000元慰问金,其他由保险公司赔偿。
该事件在舆论场上引发了广泛讨论,外卖员的权益保障问题成为社会焦点。由于外卖员工作的灵活性、特殊性,平台通常不会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一旦送餐途中发生意外,外卖员往往只能“自认倒霉”。而除了外卖员,其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也大都如此。因此,加强此类劳动者权益保障,让平台承担起用工主体责任,已成为国家相关部门和许多地方的重点工作。
此次安徽省印发《实施方案》,正是对这项工作的推进,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重视。事实上,早在去年7月,人社部等8部门就共同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对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合理休息、社会保险、劳动安全等权益作出了明确要求。因此安徽省《实施方案》的出台,也是对人社部意见的积极落实。
可以预见,未来会有更多省份出台相关方案,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等劳动者“用生命裸奔”的现象将逐渐成为过去式。
当然,从方案出台到具体落地,仍有一段路要走。如何夯实平台主体责任,让政策不打折扣地落实落细,是执行过程中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外卖、网约车等平台签约的骑手或司机多达数百万乃至上千万,其中哪些是符合签订劳动关系、缴纳社保的,不符合签订条件的又该如何划定企业责任,都需要具体明确。而除此之外,也要加大宣传力度,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普及新政策,引导劳动者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平台经济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对社会发展有积极意义。但平台不能只在经济利益上“精打细算”,更要积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在创造就业的同时,充分保障劳动者权益。如此才能实现双赢,也才能长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