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信息发布:租赁房源将有“身份证”

午间新闻广场 2021-11-10 13:05:10

2021-11-10 13:05:10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加强住房租赁信息发布和全流程管理,市住房局与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将于11月28日起正式施行。

截至目前,全市租赁住房总量约71.2万套,192.6万间。《通知》对市场经营主体和信息平台发布主体这两种类型的住房租赁信息发布主体加强了管理。市场经营主体主要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自然人,均须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其中,住房租赁企业、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自然人,要向住房管理部门办理基础信息登记,并推送开业相关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向受委托的行业协会办理基础信息登记。在办理市场主体和基础信息登记后,才具备发布住房租赁信息资质。

《通知》还对发布的房源信息内容进行了规范。发布房源信息应当包括:发布主体、房源核验码、使用用途、房源位置、朝向、户型等内容。为了确保房源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网络信息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信息系统需接入“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或“厦门房产之窗”,核验通过的,租赁系统将生成房源核验码;核验不能通过的,则无法生成核验码。

市住房局房屋事务中心副主任 王勇:对于我市的租赁房源强制要求在我们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产生唯一的房源编码,这个也是租房的身份证,没有的话就是不合法的。

另外,《通知》还明确,将综合运用行政管理、法律处置、信用惩戒、媒体曝光等手段,严厉查处违法发布房源信息的行为。

市住房局房屋事务中心副主任 王勇:如果发现了没有产生房源编码的住房租赁房源 初次发现我们会对他进行口头警告,责令他进行下架处理。后续再发现仍然存在这种行为,我们将限制他一个月的发布住房租赁信息,屡教不改的我们将限制三个月以上停止发布住房租赁房源信息的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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