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事关厦门住房租赁!
近年来
厦门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
截至目前
全市租赁住房总量
约71.2万套,192.6万间
为了让市民租房更安心
厦门又出实招啦!
深入贯彻落实住建部等六部委《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房规〔2021〕2号),近日,市住房局联合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加强住房租赁信息发布和全流程管理。
《通知》将从
2021年11月28日起施行
今天
市住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
详细解读《通知》
《通知》关注民生痛点、难点
突出问题导向
聚焦主体资质、发布规范、
房源核验、过程管理等4个环节
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信息发布主体管理、
规范住房租赁房源信息发布、
加快住房租赁信息系统对接
和完善监管机制
那么,具体有哪些要求?
我们来给大家划重点了!
1
抓主体资质认定
这里所指的住房租赁信息发布主体,分为市场经营主体和信息平台发布主体两种类型。
首先,是市场经营主体。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自然人,均须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其中:
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向受委托的行业协会办理基础信息登记。在办理市场主体和基础信息登记后,才具备发布住房租赁信息资质。
其次,是信息平台发布主体。主要指提供住房租赁服务的网络信息平台,必须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遵守国家、省、市关于网络交易、安全、保密等管理规定;具备供网信、公安、市场监管、住房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数据信息的条件,并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2
抓信息发布规范
规范住房租赁信息发布内容,是做好租赁市场基础配套建设的前提。《通知》对发布的房源信息内容进行了规范。
发布房源信息应当包括:
同时,发布房源信息必须满足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的要求,不得发布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源信息。
《通知》还对房源信息发布主体及其从业人员,如何确保房源信息真实性、有效性提出了要求。
3
抓房源信息核验
房源核验是指经营主体在发布租赁信息之前,通过接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对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校验。
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网络信息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信息系统需接入“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或“厦门房产之窗”,完成数据对接后,“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或“厦门房产之窗”将对发布主体提供的房源信息进行核验。核验通过的,租赁系统将生成房源核验码;核验不能通过的,则无法生成核验码。
网络信息平台应当核验房源信息发布主体资格和房源必要信息。
房屋权利人自行发布房源信息的,网络信息平台应对发布者身份和房源真实性进行核验。
对发布10套(间)以上转租房源信息的单位或个人,还应当核实发布主体经营资格。
4
抓监管责任落实
建立住房租赁信息协同联动机制,推进住房管理、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信息共享,促进工作规范,形成监管合力。
《通知》明确,将综合运用行政管理、法律处置、信用惩戒、媒体曝光等手段,严厉查处违法发布房源信息的行为。
比如
涉嫌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置。
此外,我们将采取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违法发布房源信息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