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发文点赞:厦门这部和“银发族”息息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是这样“出炉”的
“我想提个建议,厦门过街天桥的台阶又陡又多,我们这些腿脚不好的老同志过个街跟翻山越岭一样,能不能让人大想想怎么方便老年人过马路?”今年年初,在厦门市湖里区金尚社区居委会的基层立法联系点,83岁的沈才拿着一沓材料找到了社区书记、湖里区人大代表陈素珍。
原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正在就《厦门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线上和线下两个渠道开设“立法意见征集栏”,同时组建调研小分队,多次到老年人聚居比例较高的小区听民声、问民情。
在此背景下,陈素珍代表将包括沈才在内的一众老年选民的意见汇总给了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明哲。接到相关意见后,李明哲带领调研小分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扫街”工作,他们发现,已建成的过街天桥几乎都没有安装电梯或相应的辅助装置,一些公交站点、公园和公厕也没有方便老年人使用的辅助设施。
广开言路集民意,立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基层群众受益。“沈老的意见提得很及时,我们也在调研了解的基础上,形成相应的条款,写进了三审稿中。”李明哲告诉记者,在老年人权益保护规定的制定过程中,来自基层的立法意见主要由老年群众及其家属提供。作为这部法规的直接受益群体,基层干部群众热情高涨,有2000余条立法意见通过各个渠道进入立法者的视野,在“合并同类项”后,最终发布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护规定中有18条内容直接来源于基层选民。
在立法过程中,汇民智是立法科学性的重要支撑。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国内一些地方陆续发生了老年人因不会使用健康码或手机支付软件从而影响其生活的案例,如何让占厦门户籍人口比重超14%的老年群体享受无差别的社会服务,摆上了立法者的案头。
“比如现在很多医院采取线上预约取号的方式,但很多老年人不会取,到了医院才知道当天的号已经放光了,客观上造成了不公平。”经过一段时间的追踪调研,厦门市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段小红和她的同事们在草案中加入了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的有关内容。
立法要有温度,也要有力度。法规中有很多“硬核”规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确因公共利益需要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民政部门同意,在规划管理单元内按照不低于原有规模和标准补偿新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新建城区和新建小区要按照“每百户不少于二十五平方米且单处建筑面积不少于二百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性质的,会被处以十万元至六十万元不等的罚款。
在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希望“规定能有变通之处,多一些自由裁量空间”,但在广泛征求了基层群众的意见后,这些建议并没有被采纳。“立法绝不是在‘一团和气’的氛围下进行的,我们要让基层群众维权有‘底气’,就要给政府部门划好权力的‘红线’。”李明哲说。
2021年6月24日,集纳了2000余条基层意见、历经四次审议的《厦门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最终在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通过,并已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