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创!市中级法院聘任执行监督员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省范围内首次聘用了11名执行监督员,任期两年。这些执行监督员的职责是什么?有了他们,将会给案件的执行带来什么变化呢?一起来了解一下。
在一些新闻报道中,我们常常会听到“法院强制执行”这样的关键词。“法院强制执行”指的就是法院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结果,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行为。为了解决当前执行监督还不够完善、成效还不够理想的问题,近日,市中级法院举办了首届执行监督员聘任仪式,聘请了11名执行监督员。这些执行监督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等社会各界人士。
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处处长 王敏重:我们会定期向执行监督员,通报我们工作的进展,包括个案的监督和整体的监督,他们都可以整体介入。
接下来,执行监督员们将参与到执行异议、复议案件的公开听证,执行案件现场查封、扣押、调查等执行活动中。同时,还可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长期未处置的案件,以及事实认定或者法律适用存在争议的执行审查案件实施监督。
执行监督员 王忠武:我们监督员会成为法院和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通过监督,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