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创新思路畅通渠道 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区新闻广场 2021-08-22 22:01:33

2021-08-22 22:01:33

公司最大的股东涉刑事案件,导致公司无法清算资产,债权人将公司所有股东告上法庭,要求作为清算义务人的股东偿还债务。那么,中小股东需要为此承担责任吗?近日,市中级法院对外发布了15个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典型案例。

一家公司因为拖欠300多万元的广告款和逾期付款违约金,被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可因为这家公司占股超过六成的大股东涉嫌刑事案件,公司的账册、记账凭证等都被扣押,导致公司资产无法进行清算,也无法偿还债务。法院裁定终结清算程序,让债权人找公司股东等清算义务人偿还债务。债权人再次提起诉讼后,公司的小股东要不要对此承担责任呢?

市中级法院民二庭审判长 王池:我虽然是股东有清算义务,但是我作为小股东,毕竟没有控制公司的管理经营,那么公司不能清算跟我没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你其实是可以免责的。

法官介绍,在中小投资者涉诉案件中,控股股东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表现形式多样化,案情形态错综复杂,审理难度大。2018年1月至今年6月,全市法院共受理2747件中小投资者涉诉案件,这些案件在各区院的调解撤诉率普遍低于50%,远低于其它案件。为了维护好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市法院也将创新审判思路,以现代化的公司审判理念指引中小投资者涉诉案件审判工作。同时,进一步畅通纠纷解决渠道,力争将更多的民事、商事纠纷解决在诉讼前端,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市中级法院民二庭审判长 王池:要切实履行好审判职责,在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中,要确保能够精准适用法律,裁判尺度要统一,建立溯源治理的机制,通过诉讼源头的治理,来遏制这种中小投资者案件高发的态势,引导诚信健康的投资行为。

打开看厦门APP获得更多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