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卫健委发布公告 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发热患者
为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引导发热患者有序就诊,现将发热患者就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请广大市民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等不适症状,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前往发热门诊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请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至少1米距离,避免人员聚集。主动报告或详细回答有关个人旅居史等流行病学史问诊。我市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的名单详见附件。
2、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发热患者,一旦发现具有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要按首诊负责制的要求,及时报告并登记,并将患者闭环转运至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3、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市民可通过电话举报违规的医疗机构,举报电话为:0592-3279055。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人民币2000元,并对相关医疗机构进行依法查处。
举报人应提供准确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举报的线索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5日
附件:
(记者:官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