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起实施:电动自行车“上楼”充电将被罚款
8月1日,《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开始施行,《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相关规定的将受到处罚。近段时间以来,我市不少小区也对电动自行车放置管理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位于海沧的天心岛小区有18栋层高在18层以上的住宅楼,整个小区共有住户1600多户,电动自行车达到600多辆。以前,因为小区没有集中充电桩,一些居民为了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就只好把车辆推回家里充电,或者从楼上拉根电线到一楼。
天心岛小区业委会主任 林锦星:就是往电梯里面,送到楼里面 一些是飞线充电,飞线充电的话也是这个比较常见的,我们也劝导了好几次,社区也来劝导。
看到《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后,小区业委会就和物业协商,在小区内部规划出一些空地来停放电动自行车,并设置了3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这些充电桩最多可以同时满足120辆电动自行车充电。
小区居民:提供了充电方便,还有就是也可以阻止一些人,就是以这个借口讲说没有充电的地方,然后可以阻止他们,不要再往上面拉,会更安全。
记者了解到,除了海沧天心岛小区,岛内的鸿图大厦等小区也正在进行或者已经完成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建设。
记者了解到,《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除了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独立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外,也对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规定明确提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比如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位置畅通。为了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大洲国际龙郡小区的业委会就对小区内部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编号。一旦电动自行车堵住疏散通道,物业人员就可以及时联系上车主移开。
大洲国际龙郡小区业委会主任 陈友利:我们就对电动车进行小区自己挂牌、登记备案,有电动车如果乱停乱放的事情,就直接精细到人到户。
《规定》还明确了处罚主体,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并罚款。
思明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李左超:对于经营性单位,我们是处罚,2000元到10000元不等,对于非经营性的单位和个人,我们是处罚500元到1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