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人:高速上这4类行为实行“首违警告”!不罚款、不记分!
为不断提高老百姓在道路通行中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深入贯彻执行省交警总队“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近日,厦门高速交警在查处违法过程中,开出了辖区第一张“首违警告”简易处罚决定书。
7月21日早上10时许,林某驾驶小型汽车在我队辖区涉嫌超速被查处,该路段限速值为100km/h,林某实时车速达到112km/h,属于“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应予以驾驶证记3分,不罚款,因为林某符合“首违警告”条件,高速交警对林某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开具法律文书,未对林某驾驶证进行记分。
什么是“首违警告”?
即对一般违法首次警告。将引发事故较少,且法律规定可以给予警告的交通违法列入“首次违法警告清单”。对列入清单内的交通违法,未造成交通事故或交通拥堵,且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可以给予警告。
高速公路“首违警告”适用情形
(首次违法警告清单)
1、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
2、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10%;
3、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4、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广大驾驶人注意了
“首违警告”这样的柔性执法方式的适用前提是
不了解本地法规且主观无过错
酒驾、超员、涉牌涉证等
危害道路安全的行为不适用
(记者:何鸿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