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高速交警柔性执法:4类违法行为实行“首违警告” 不罚款不记分

特区新闻广场 2021-07-27 21:53:05

2021-07-27 21:53:05

近日,厦门高速交警开始推行“首违警告”的柔性化执法,货车超载未达10%等4种交通违法行为被查处时,如果车辆驾驶员半年内没有交通违法行为,高速交警将给予警告处罚,而不是直接计分或罚款。

7月21日上午10点多,一辆轿车在厦沙高速公路限速100km/h的路段开到了112km/h,超速率达12%。以往,“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一般会给驾驶员记3分、不罚款的处罚。但是,因为林某符合“首违警告”的条件,高速交警只对林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做出警告处罚,并开具法律文书。

厦门高速交警支队民警 张钊:一般交通违法,没有造成事故且没有造成交通堵塞,半年以来没有交通违法记录,就是当事人和车辆都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且之前交通违法都已经处理完毕了,这种轻微交通违法是可以列入“首违警告”的。

高速交警介绍,高速公路“首违警告”柔性化执法方式,是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措施,目前,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10%;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这4类交通违法行为可以适用“首违警告”。

厦门高速交警提醒,“首违警告”柔性执法的使用前提是当事人主观上没有故意,另外,每名驾驶员只有一次“首违警告”的机会,如果之后还有其它违法行为,将无法适用“首违警告”的处罚。

厦门高速交警支队民警 张钊:警告本身也是一种处罚,大家还是要尽力避免,像严重的交通违法,严重的酒醉驾、严重超速、无证驾驶、驾驶未年检的车辆,还有涉牌涉证这一类的严重交通违法,是不会列入“首违警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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