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发布新政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企事业单位可自建租赁住房

厦视新闻 2021-07-27 19:52:12

2021-07-27 19:52:12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提出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租房需求,并在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建设、加大土地政策支持等方面提出配套措施。

根据意见,我市将加快构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体系,主要面向本市无房的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新市民群体,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以30到45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同时,通过产业园区及各工业项目配建宿舍型公寓,重点解决企业单身员工居住问题。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标准按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执行。

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提供土地、税收、财政、金融等相关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建设。坚持“谁投资、谁所有”,通过新建、改建、盘活等方式,多渠道扩大供给。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形成多元化的供给体系。

意见提出,我市将加大土地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快推进利用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市区企事业单位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支持产业园区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按程序报批后,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意见还在落实税费和中央补助资金支持政策、完善金融政策配套、简化审批流程等方面,对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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